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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老板贪便宜收购少年盗来黄金20余克领刑
发布时间:2013-12-31 10:40:56


    本网讯(鹿参)  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拿着20余克黄金首饰去卖,金店老板明知该首饰来路不正,为贪小便宜,仍低价予以收购。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谢健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9月上旬的一天,张祺琛(已被少教)、周江南(已被少教)窜至共青城体育馆某小区5栋一户居民家中,盗走配有花型吊坠的黄金项链一条(重20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248元)及黄金戒指、黄金手镯等首饰和数码相机、纪念币、香烟等物品。同年9月12日傍晚,张祺琛带着所盗黄金首饰共计22.62克来到被告人谢健美经营的黄金加工店,谢健美没有查验出售者的身份证件,也没有做好登记备案,而是为贪小便宜,在明知黄金首饰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仍以5500元的低价收购。案发后,被告人谢健美已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健美明知是盗窃或其他来源不正所得的赃物,仍以明显低价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谢健美无前科、系初犯,其家属亦积极退赔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健美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亦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宣告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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