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刑释人员绑架女子勒索2.1万元 取赎金时被抓
发布时间:2013-12-31 10:55:56


    本网讯(卢奇林)  三名刑满释放的男子为弄钱对万载县一女子实施绑架,在取赎金的银行门口被公安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晏江云、曹文平、伍明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晏江云、曹文平、伍明均为刑满释放人员,2012年12月底,晏江云提议去找他之前认识的在万载上班的戴凤英弄钱花,三人为此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安排,由曹文平负责将戴凤英约出来进行绑架向其男友勒索赎金,晏江云和伍明负责准备作案工具等其他事项。2013年1月3日下午,晏江云、曹文平、伍明三人开车从上高县来到万载县,曹文平约戴凤英出去吃饭。曹文平以请吃宵夜为名开车将戴凤英接到万载县长途汽车站旁的加油站处与晏江云、伍明会面后,便把戴凤英控制在车内并前往上高县南港镇曹文平的老家,之后将戴凤英关押在曹文平家中予以看守,并要戴凤英打电话给戴凤英的男友陆精超索要赎金。1月4日下午,陆精超电话告知三人准备了21000元赎金,晏江云、伍明随后到宜丰县农业银行取款被宜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之后,在伍明的供述下公安赶到曹文平老家将其抓获,解救出被害人戴凤英。

    法院审理认为,晏江云、曹文平、伍明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戴凤英,其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同时,鉴于被告人晏江云系累犯,被告人曹文平、伍明均有犯罪前科,被告人伍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曹文平,解救被害人戴凤英,有立功表现等情节。法院故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