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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伐杉木251根 两名男子被判一年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3-12-31 11:20:13
本网讯(祖玉梅 熊劲涛) 缺钱动起歪脑筋,偷砍杉木终获刑。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来生、徐水庚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3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水庚小孩上学缺钱,2012年8月23日下午,遇见易来生,两人商议第二天携带手锯、柴刀等工具,到宜春市宜阳新区官员街道枣树社区石岭居民小组化成岭山场北坡去偷杉木卖钱。24日上午,两人砍了10多棵杉树后,觉得累,便商议雇佣民工来帮忙砍伐。25日,二被告人雇请了五个村民继续砍伐并加工成杉原木。28日,被告人借用村民刘某的农用车,将砍伐好的杉木运至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王塘孙某锯板厂销赃获利3000元。经宜春市袁州区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砍伐杉木计3.041立方米。 29日,被告人易来生、徐水庚又雇请两个村民来到化成岭山场南坡继续盗伐杉木。31日晚,被告人易来生、徐水庚在盗伐杉木时候,被一群村民发现,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所盗杉木经宜春市袁州区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砍伐杉木计4.495立方米。两次共计盗伐杉木251根,7.53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来生、徐水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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