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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钱财还赌债 亲属帮忙赔偿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3-12-31 14:08:58
本网讯(谷原忠) 赌博欠下万元债,无力还款靠骗钱。东窗事发,家人积极帮赔偿,才获得对方谅解。201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还赌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宇鹏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2岁的赵宇鹏系虎林市人一农村人。2012年,他和父母一同来到了虎林市区,从事废品收购工作。由于喜欢网络游戏,他便在次年5月来到了辖区一家游戏厅,在玩游戏过程中结识了一个自称是“大哥”的男子,通过其可以优惠价购买到游戏“分”。 贪玩,再加上游戏水平不高,结果因玩游戏欠下了“大哥”14000元。 两个月后,这名“大哥”开始频频向其索要赌债,而且追债追得非常紧。为了能赶快还上“大哥”的钱,他便想到了做生意的老乡常兴,想通过骗其钱财来还此笔赌债。于是被告人来到了受害人常兴经营的店,对其谎称自己认识市通信公司一把手,可以从其处购买到电缆,可以挣到不少钱,并以合伙购买电缆并销售赚取差价的名义,骗取受害人常兴10000元。得款后,再加上自己身上带着4000元,被告人赵宇鹏迅速偿还了自己个人赌债。 为躲避受害人常兴的追问,被告人赵宇鹏还完赌债后,便迅速更换了手机号,让受害人无法找到自己。见被告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上,便顿时感觉自己上当被骗,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父母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宇鹏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其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鉴于其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判处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根据量规范化标准,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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