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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多次诈骗 罪行败露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31 10:45:26
本网讯 日前,河北遵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交友实施诈骗犯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结识了被害人李某,张某虚构货运经营业主的身份,用花言巧语取得了李某的信任。此后,张某多次编造自己经营的大货车发生肇事、在高速上不便交话费等理由,骗取李某钱财。截至案发,李某共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张某支付了3.4万余元。 遵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认识受害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遵化法院郑重提醒:“微信”作为新兴的交际平台,为朋友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方便。但是随着网络交友的普及,网络交友诈骗案件也随之呈上升趋势,通过微信实施多种犯罪行为案件频发。所以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微信”交友都需要谨慎,毕竟从陌生人到成为真正朋友是需要时间考验的,在与网友会面时更要提高警惕性。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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