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锋)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对暴力抗拒抓捕并殴打人民警察的被告人刘刚、刘强,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
2013年5月21日,河南省邓州市警方得到消息,邓州市张明故意杀人案在逃嫌疑人张明在阿克苏玉儿滚一带活动,河南省邓州市警方决定立即对在逃嫌疑人张明实施抓捕,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指派民警曾伟、赵宗华对此次抓捕行动予以协助。5月22日凌晨3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民警在温宿县佳木镇一修筑高速公路的民工宿舍内对刘强实施抓捕时,刘强见抓捕自己的人没有穿警服且认为自己从未犯过法,便大声呼喊并暴力反抗。闻讯赶来的刘刚见有人要带走其弟弟,便召集多名民工阻止民警将刘强带走。在民警赵宗华向刘刚、刘强等在场人员出示警察证件并释明其正在执行抓捕公务后,刘刚、刘强仍然不听劝说,并扬言:“打的就是警察”。随即将邓州市公安局民警及赵宗华关在屋内进行殴打,导致民警赵宗华头部受轻微伤,公务也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刚、刘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刘刚、刘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上述人员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