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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一节能科长因受贿获刑十二年半
作者:黄作颖 詹镇南 王志军   发布时间:2014-01-02 10:47:14


    利用手中职权,为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七家企业牟取310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书伟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杨书伟刚40岁出头,研究生学历,原系吉安市工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补贴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在杨书伟眼中,相关国家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等,就是一个个“香饽饽”,利用项目审核和申报过程中的制度漏洞,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2008年5月,当地建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建利得知国家有节能技改补贴资金,专程找到杨书伟,表示想以“窑炉改造”名义申报补贴。杨书伟发现该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李建利私下许诺将给予报酬,杨书伟便详细告知申报材料如何填写。

  很快,李建利找人补充虚假数据重新包装申报项目。杨书伟初步审查通过后,向上级部门报送。在当年国家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时,杨书伟想方设法向检查组推荐,使项目顺利通过,建青公司如愿获得国家补贴资金603万元。

  近5年来,杨书伟共为建青公司等7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开绿灯,以“窑炉改造”、“余热烘干”、“节能技改”等名目,采取虚报产能、虚增节能量、虚降能耗等手段,助其通过节能补贴项目审核,数额高达3100万元。其间,杨书伟接受了这些企业的好处费共280余万元。

  2013年4月1日,一家企业负责人因其他事由向司法机关交代了向杨书伟行贿一事。4月23日,杨书伟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如实交代了自己全部受贿过程。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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