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荣昌法院公开宣判吕林荣等12人重大共同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4-01-02 10:38:00
本网讯(王小辉) 2013年12月30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林荣、游冬明等十二被告人重大共同犯罪案。 2011年以来,被告人吕林荣纠集被告人游冬明、李晋维、杨明春、杨太平等人,在荣昌县县城内有组织地实施共同犯罪,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荣昌法院认为其中被告人吕林荣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且被告人吕林荣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游冬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聚众斗殴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闯、夏恒东等八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晋维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太平、陈明星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最终,被告人吕林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九个月至四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倪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