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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强奸堂嫂 虽获谅解仍判半年
发布时间:2014-01-02 10:57:10
本网讯(刘亮)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何况是堂哥的妻子,但靖西男子沈鹏却酒后乱性,看到堂嫂独自一个在家,居然对自己堂嫂起了色心。近日,广西百色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沈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5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沈鹏从靖西县南坡乡底定村汤定屯喝酒后回到所住村屯,当发现其堂嫂黄某某单独在家后产生强奸之念,遂潜入黄某某家内,在黄某某卧室里将黄某某按压在床上,并撕烂其睡衣,欲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黄某某强烈反抗并借故离开,强奸未得逞。案发后,被害人黄某某及其丈夫沈某某以被告人与其系堂兄弟关系,且被告人的家人已代为赔礼道歉,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沈鹏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鹏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沈鹏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且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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