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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人为运费将老总告上法庭获偿78万
发布时间:2014-01-02 13:50:05


    本网讯(王锋)  昔日的情人为钱翻了脸,要钱未果后,女方诉至法院。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

    西门幸是从沿海城市到新疆做生意的公司老总,潘丽丽是一离异不久的貌美女子,两人经人撮合在一起同居。时间久了,潘丽丽见西门幸的公司有利可图,便提出购买罐车为西门幸拉运散装水泥,自己赚取运费。西门幸认为这也会给公司创造更多利润,当即就同意了。

    到了2013年8月,潘丽丽认为西门幸共欠运费1174966.47元,西门幸应当支付,但西门幸认为公司运转需要大量资金,无法支付这笔巨额费用,并且认为:“两人关系就同一家人一样,还要分那么清楚干吗?”潘丽丽可不这么认为:“我们毕竟不是夫妻,万一哪天分手了,这笔钱就是自己下半辈子的依靠。”无奈之下,西门幸给潘丽丽出具了欠条。潘丽丽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西门幸辩称,鉴于双方关系特殊,我向原告付过31万,但原告没有打收条,被告实际只欠67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从多方面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西门幸分两次支付原告潘丽丽78万元。

    法官释法:法律不支持未婚同居,但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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