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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检察院四项举措提升涉检信访初核率
作者:刘林如 朱春生 发布时间:2014-01-02 15:21:06
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针对近年越级访重复访日益上升,信访举报办理效率不断降低等问题,始终把提高信访初核率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宽信访渠道,建立排查制度,强化直查督办和提高办信质量,着力提高信访初核率,促进了信访举报件办理的规范化。2010年以来共初核举报线索56件 ,移送立案39件43人,追缴赃款近150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搭建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把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作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集中办信、网络通讯、电话举报、接访下访、信息直报等举措,构筑了“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集中办信平台以控部门委信访接待室为主阵地,及时受理群众来信,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网络通讯平台依托网络、电话等通讯工具,设立5332000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以深化检察长接访制度为抓手,深化“三访”活动,着力构建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和防范矛盾工作新机制。制定了《检察长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方案》,将每周一、三、五定为院党组成员接访时间;制定了《健全机制、建立制度,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案》,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调查核实,排查化解矛盾。建立了举报线索排查机制,在确定初核重点上,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之娄问题的举报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提出对8类举报件初核率达到100%的要求,即违法线索比较清楚的案件线索,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要求调查的案件线索,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案件线索,署实名举报线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线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访问题以及其它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为此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举报中心、控申科、反贪、反渎等相关部力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线索集体排查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将受理的信访线索进行集体研究排查,分层审定。同时,加强与辖区信访办、公安局、法院、审计局等部门的联系,联合摸排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2010年以来,排查小组召开会议19次,排查信访举报案件线索70余件。 强化办理,解决突出问题。突出初核重点,把强化督办、查办作为提高信访初核率的重要措施,坚持“轻重缓急,兼顾全面”的初核办案原则,做到“四个优先”:优先初核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矛盾激烈的信访事项,优先初核影响民生民利的信访事项,优先初核社会影响重大的信访事项,优先初核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信访事项。工作中,由举报中心对所有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进行分析、初筛,适时召集相关室负责人进行集体评估,筛选出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案件线索,熟悉掌握初核对象,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核方案,在“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初核程序,加快初核速度。对于问题单一、证据确凿、易查易结的信访问题,联合自侦部门进行直查快办,充分发挥信访“直通车”作用。对群众反映突出、具体涉及相关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发函交办,并在交办时,逐条疏理各类问题,帮助相关部门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加快办案进度。案件交办后,采取定期电话沟通的方法进行跟踪督办指导,通过电话了解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结合统计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有效指导,实行一个月内提醒,两个月内催办,到期下达督办函,及时督促结案。对于上级检察院交力的疑难和重大信访问题,通过采取院领导包案、亲自带队督办、派人协助调查等形式,大力提高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结率。2010年以来,共重点督办19次,直查快办信访案件23起,初核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严格考核,提高办件质量。重视初核质量。对举报线索深入细致研究分析,找准初核工作的切入点,做到“快、准、细、密”。一是严把初次受理关,提高线索质量。向信访人公示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实事求是地对上访人解释和帮助,使其“走对门、找对人、能办事”。引导上访人反映问题要一次性反映完毕,以防止个别信访人因没有达到个人不合理要求而采用纠缠手段不断提出不实线索拖延结案。注意沟通技巧,营造和谐信访环境。主动进行换位思考,对信访人耐心解释疏导,取得信访人的信任和理解,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氛围,掌握调查处理的主动权。二是严把调查核实关,提高调查质量。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信访条例》规定,认真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举报线索处理呈批表》,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查、主管检察长审批,分配到相关部门办理。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客观全面调查取证,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权利。三是严把结果反馈关,提高结案质量。做好信访人诉求分类,提升反馈工作针对性。对信访人的诉求进行科学分类,认真分析诱发信访人上访的根本动因,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深入了解信访人上访的真实动因,确保信访人就信访问题结果反馈的满意和息访。同时,完善初核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初核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初核案件的办理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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