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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90后”组团抢劫 作案十余起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02 14:36:39


    本网讯(李周珍)  十四五岁正是人生的花季,正是在校求知学习的最好时光,却有四名90后少年,混迹于网吧,贪图享受,为维持平时上网和玩乐的开销,相互纠结在一起,半年内先后抢劫一所小学的学生十余次。2013年12月24日,广西荔浦县法院以被告人莫某某、韦某某、伍某某、徐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莫某某(14岁)、韦某某(14岁)、伍某某(14岁)、徐某某(15岁)均是荔浦县双江镇人,四人均已辍学,平时经常在网吧上网,社会交往复杂, 接触阴暗面多,加之父母疏于管教,法制观念淡薄,因为没钱上网和玩乐,就合谋去抢劫。2013年2月-6月,四人多次采用威胁不给钱就打的方式抢劫双江镇上一所小学的学生,其中莫某某参与抢劫13次,韦某某参与抢劫10次,徐某某参与抢劫8次,伍某某参与抢劫6次,有一名被抢学生被打成轻微伤。四人的抢劫和殴打行为对该所小学的学生心理造成了很大影响,学生们担惊受怕,经常无故迟到,不爱来上学,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和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韦某某、徐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且家属代其退出了抢劫所得的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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