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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非法拘禁债务人 义弟帮忙看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1-03 08:59:44


    本网讯(王义善)  姐姐借给男友61万余元,为追回借款采取暴力手段,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弟弟知情后帮忙看管,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2014年1月2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决被告人刘桂拘役四个月。

    刘桂与唐芝(另案处理)在广东省裕元鞋厂打工时认识,两人结拜为姐弟。2012年5月,唐芝通过征婚广告认识吴成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吴成以各种理由陆续向唐芝借款610900元。

    2013年2月,唐芝和吴成一起回到安福过年,唐芝的哥哥唐扶(另案处理)、侄子唐湘(另案处理)得知此事,认为吴成是骗子,于2月16日中午将吴成带到安福县公安局报案,被告知不属安福县公安局管辖,应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

    2月17日下午,唐芝、唐扶、唐湘将永成从公安局接出后,将吴成带至江荫塘附近,逼吴成还钱,并对吴成实施殴打,唐芝用透明胶带将吴成的双手捆绑、嘴巴封住。21时,唐芝等人开车将吴成带至天湖宾馆,由唐扶、唐湘等人将吴成从车中拖出抬到306房间。

    2月19日8时许,唐芝在天湖宾馆楼下路口碰到人刘桂,并告诉来龙去脉,要刘桂帮忙看住吴成。刘桂吃完早饭便来到天湖宾馆306房间看守,在房间里刘桂看见吴成的脚和嘴巴被透明胶缠住,躺在床上被被子盖住,至17时许,刘桂一人在房间看守吴成时,吴成喊“救命”被宾馆服务员发现并报警,后吴成被公安民警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桂伙同他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归案后刘桂呢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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