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小燕 罗姗姗) 一男子近一年时间内连续做案五次,盗得六头耕牛,近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14日上午,被告人袁得林来到慈化镇柘塘村门楼组失主邓开应家的牛栏,盗走失主邓开应家黑色耕牛一头(鉴定价值人民币2400元)。2012年9月20日晚,被告人袁得林来到慈化镇武东村杉山组失主梁东明家的牛栏,盗走失主梁东明家棕色公耕牛(3岁左右)一头(鉴定价值人民币6000元)。2013年6月21日晚,被告人袁得林来到袁州区慈化镇武东村武东组失主刘后启家的牛栏,盗走失主刘后启家黑色水牛一头(鉴定价值人民币5500元)。2013年7月14日上午,被告人袁得林来到慈化镇柘塘村冲立组树林,将失主周福兰家中两头正在树林吃草的黄牛盗走,经鉴定,大母牛价值人民币6000元,小公牛价值人民币2400元。2013年8月22日上午,被告人袁得林来到慈化镇伯塘村公路旁的田里,将失主欧阳武家在吃草的母耕牛(已怀孕)一头(鉴定价值人民币7400元)盗走。被告人袁得林得手后,将牛牵至万载县株潭镇枣木村公路旁,准备变卖时,被失主欧阳武、欧阳先、欧阳林及梁保贵等人当场抓获,并被扭送至派出所。案发后,失主欧阳武家的母耕牛已发还失主欧阳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得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得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