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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上扒窃他人手机 70后男子“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01-03 09:13:41


    本网讯(青开卫 罗鸣)  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刑的四川旺苍籍“70后”男子何加斌,出狱后不知悔改,乘车途中又“扒窃”他人手机一部,因犯盗窃罪,日前,何加斌被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38岁的何加斌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97年12月和2000年7月,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七年。2013年11月1日,何加斌在四川广元市南河车站搭乘大巴车到旺苍县,途径该县尚武镇时,何加斌见前排乘客徐某打完电话后顺手将手机放在外套衣兜里,顿生盗窃之意,遂趁徐某不备,盗走其三星牌“GT-I9008”黑色手机一部。接到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锁定了被盗手机所在位置,同年11月6日,何加斌被抓捕归案,民警从何身上扣押了被盗手机,发还给徐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加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价值人民币9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经庭审确认成立。被告人何加斌具有两次盗窃犯罪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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