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出狱不思悔改 非法持有毒品“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01-03 09:55:32


    本网讯(习文昭)  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学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杨学昌伙同他人到大洋洲镇玩游戏。晚上19时许,杨学昌电话联系刘华新(在逃)欲前往县城。刘华新开了辆黑色现代轿车接杨学昌,并在城南飞宇电声有限公司附近将车交给杨学昌,嘱咐其不要开车乱逛,要将车子停在隐蔽处,车内有重要物品。凌晨2时许,杨学昌开车来到奥宝宾馆与谢某见面,并给了其毒品麻古200粒,之后便将车故意停在其居住的宾馆较远处。凌晨3时许杨学昌口渴来车上拿饮料,便将刘华新所说的重要物品——红袋子放置于驾驶位前部踏脚板下面的隐蔽处。凌晨3时50许,杨学昌在走出宾馆不远处被巡警发现并抓获,并在车上发现一只红袋子,里面疑似有毒品麻古一板。经鉴定,所缴获的疑似毒品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总重量为561.481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87%。

    另查,被告人杨学昌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9月20日被樟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1月4日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樟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月12日被刑满释放。

    该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学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成份毒品共计561.4841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杨学昌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