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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朋友当老婆强行发生性关系 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3 13:37:04
本网讯(王锋)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以被告人李天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年过40的李天强一直没能娶上媳妇,是村里出了名的老光棍。李天强逢人就说自己想找个媳妇。2013年10月6日,李天强通过邻居介绍认识了来自河南的钟某某,李天强当即就提出让钟某某做其女朋友,钟某某也表示同意。当天,李天强带着钟某某在阿克苏游玩并为钟某某购买了几件新衣服,晚上,李天强带着钟某某回到自己的住处并提出想与钟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钟某某的拒绝,李天强心想:“她都同意做我的女朋友了,女朋友和老婆差不多,现在拒绝肯定是假装的”,于是李天强不顾钟某某的反抗,强行与钟某某发生性关系。第二天,钟某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文元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有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谢文元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之意,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女朋友不等同于老婆,女朋友没有同居义务,因此,即使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望社会大众引以为戒。(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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