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冒充单身谈恋爱 骗走“女友”6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3 15:51:10
本网讯(刘媛 胡振艺) 已婚男子谎称自己是单身,并以谈恋爱为名与女子住在一起,后将女子6万元钱骗走后消失不见。2013年12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年初,现年28岁的被告人张桐通过微信认识了女孩李梅,交谈后张桐觉得李梅涉世未深,比较单纯,打起了歪主意。于是在微信上,被告人张桐谎称自己未婚,并对李梅展开追求,在多番努力下,李梅终于同意两人交往。在确定关系后,李梅带着张桐回了趟家,李梅父母见女儿带着“男朋友”回来,而且男孩子长得还不错,老两口喜上眉梢,并给张桐包了一个红包。 2013年7月31日,张桐带着大学刚毕业的李梅及李梅的弟弟一同从湖南老家来到南昌市找工作。为方便实施计划,张桐安排李梅与自己一起租住在南昌市一家连锁酒店内,将李梅的弟弟安排居住在另一家旅店内,并对姐弟俩隐瞒了对方的住所。同年8月5日,张桐谎称为李梅弟弟安排工作将其带至南昌市红谷滩一公司门口,将其手机拿走后独自一人返回其与李梅一起租住的酒店房间内。在房内张桐对李梅谎称其弟弟开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需要其拿出人民币6万元给他以解决该事情。六神无主的李梅赶紧打电话给家里,让汇钱过来,同年8月6日,李梅在收到家中汇款后将人民币6万元现金交给张桐。张桐拿到钱后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从李梅处拿回并偷偷离开南昌,将赃款挥霍。 在发现张桐不见了后,李梅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同年8月8日,张桐联系李梅称欲归还赃款,返回南昌后在酒店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部分赃款人民币2300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张桐曾于2010年6月21日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2012年5月4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六万元,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