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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顺路为名骗人上车 4人合伙抢劫女子筹毒资
发布时间:2014-01-06 10:18:53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四川三台县一女子不务正业,染上吸毒恶习后,因无钱吸食毒品,便合伙商量抢劫。1月3日,被告人龙芳、丁永建被江油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7000元。 龙芳,1983年生,三台县人,中专文化,无业,因染上毒瘾,为筹毒资,便跟三个惯偷丁永建(1984年生,三台人)、岳兵(在逃)、刘刚(在逃)商量抢劫。 2013年4月20日上午八点,由岳兵驾驶一辆黑色吉利轿车,其余三人冒充乘客,坐在车上。他们从绵阳窜到江油市大康镇松花岭后,就开始“物色”抢劫对象。终于看到中年妇女樊某站在路边等车,手里提着一只提包,提包胀鼓鼓的。 岳兵把车开到樊某身边,问她到哪儿?樊某说到绵阳,岳兵说:“我正好到绵阳,上来吧,10块钱,比公交车还便宜,你也懒得等车,不信你问他们。” 樊某疑心有诈,但为了节约5块钱,加上车上又有女性还是上了车。 开车后不久,刘刚突然说他的钱掉了,要求对车上所有人进行搜身,并检查各自所带的提包。在对樊某进行搜身时,丁永建把樊某的提包拿走,并盗窃包内的5000元现金。车到大康后,樊某拿回提包,要求下车。但岳兵不停车。樊某拿出手机想报警,被刘刚夺走,并恐吓她:“臭娘儿们,识相点儿,我们只是向你‘借’点儿,不劫色;敢报警,我们几个轮流上,够你受!”吓得樊某不敢再吱声。 开到一处比较偏僻的路段后,岳兵停车,把樊某赶下车,之后开车逃走。樊某记住了车牌号,走路来到口水庙,之后报警。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 龙芳、丁永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偷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制止被害人报警而用暴力、语言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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