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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客重伤同行 摩的司机被判入狱七年
发布时间:2014-01-06 10:27:01
本网讯(刘国清 余令先) 两人同是“摩的”司机,因抢客源发生争执,结果一人受伤一人入狱。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5万多元。 2013年6月21日,在江西省德兴市的铜都大道十字路口,俩摩的师傅因为抢客人而大打出手。其中年纪大的一方掐住了年纪小点的师傅小张的脖子,两人扭打在一起。“我拉我的客人,你当着我的面抢人,我怎能忍你”。年纪大点的师傅老王说。 很快,周围就围拢了好多看热闹的人,同行中熟悉的人赶紧将扭打在一起的两人拉开,众人也各自散去了。 当天下午,小张觉得自己在老王面前吃了亏,在同行面前特别没面子。越想越气,没有心情继续拉客,遂驱车来到老王家找老王理论。见老王不在家,小张就在老王家大吵大闹,老王的媳妇见势害怕,就打电话给老王叫其赶紧回来。老王回来后,没说两句话,就跟小张打起来了,小张毕竟年轻,老王的背部、腰部等身体部位被不同程度的打上。 经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老王伤情为重伤甲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采取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只因一时冲动,破财不说,还换来牢狱之灾,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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