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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亲火药枪1支 法盲儿子被判拘役半年
发布时间:2014-01-06 10:33:08


    本网讯(陆志强)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支火药枪,法盲儿子认为是父亲的遗物而拒绝上缴。近日,这个法盲儿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1岁的廖志国系田阳县玉凤镇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的他脑海里的法律知识少得可怜。2009年,廖志国的父亲因病去世后,遗留一支火药枪给廖志国,廖志国认为火药枪是父亲给自己留下的私有财产,就私自藏放家中。后来经他人举报,但廖志国仍然拒绝交出私自藏放的火药枪。2013年6月份,公安民警再一次到廖志国的家中动员其交出私藏的火药枪,经公安民警和亲朋好友的多次动员,同月8日,廖志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藏有火药枪的事实,并上缴所持有的火药枪。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火药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志国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廖志国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判处了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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