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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与他人有染 男子泼汽油烧"情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6 10:35:04


    本网讯(苏传清)  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施华一怒之下向“情敌”扔汽油瓶泄愤。2013年11月4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施华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施华怀疑被害人苏兵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2013年2月24日凌晨回到家后,看到屋角有平时买来预备加油的塑料瓶装汽油,其便想给点教训苏兵,便带着汽油及打火机,去到钦南区建设街一凉茶店楼下,见到苏兵正在该店大厅内与人打麻将,于是便将汽油泼向苏的身体并点燃,作案后被告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苏兵双手背部被烧伤致皮肤及肌腱组织挛缩强直愈合,致关节功能障碍,双手十指不能对指和握物,其损伤构成重伤。残疾程度为八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华为泄私愤报复被害人,蓄意在公共场所采用引燃汽油的方式烧伤被害人,并致其八级伤残,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手段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案发后未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悔罪表现较差,故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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