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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收购苹果后玩消失被判四年罚五万
发布时间:2014-01-06 10:46:53
本网讯(李勇胜) 一男子收购他人苹果后,不但不付钱,还玩消失。最终被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2年11间,被告人王明在新疆温宿县收购苹果过程中,与被害人林涛等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先期支付部分货款,余款153000元在销售完苹果后在予以给付。但在被告人王明将苹果拉至新疆乌苏市水果市场销售完后,立即将手机关机,携款与妻子四处潜逃后至河南省老家躲藏。2013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收受三名被害人价值153000元的苹果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做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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