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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糖果为诱饵拐骗儿童 女子获刑罚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01-06 10:52:03


    本网讯(夏娴 潘梦清)  2014年1月6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拐骗儿童案,判处被告人杨国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国荣,女,197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2013年3月19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杨国荣途经本市塔岭北路与浔阳东路交汇处时,发现被害人万某某(两岁半)独自一人在路边哭泣,就以带其找妈妈,买糖吃为诱饵将万某某哄骗抱走,并将其带回藏在其男友叶某位于本市庐山区海会镇高垅的家中。同年3月24日,得到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杨国荣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荣无视国家法律,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使其脱离家庭,其拐骗儿童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国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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