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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唱歌走错房引争执 男子刺伤他人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4-01-06 11:16:39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男子在KTV里酒后走错包厢与人发生争执,推搡中掏出折叠刀将对方刺伤,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1月6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章海发管制一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0日晚上,被告人章海发与其同事黄某等人在鹰潭市皇家KTV311号包厢内唱歌、喝酒。后章海发因事离开311号包厢,在返回包厢时走错了包厢,推开了被害人徐某、李某等人所在的666号包厢的门,然后徐某、李某先后来到包厢门口,与章海发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在推搡中章海发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徐某、李某刺伤。徐某身上多处被刺伤,李某腹部被刺中一刀。之后章海发被黄某等人拉出666号包厢,并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带至四青派出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另查明,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章海发的家属已与被害人徐某、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海发持刀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章海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民事纠纷引起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与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海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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