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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小偷贼心不死再次盗窃“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4-01-06 13:38:14


    本网讯(刘燕婷 肖婷)  1970年出生的贺迪智从22岁起盗窃不断,“三进宫”共蹲监狱九年半,刑满释放后仍贼心不死,再盗窃四起。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贺迪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贺迪智来到莲花县坊楼镇新枧村陈中恩家,撬门进入陈中恩家实施盗窃,未盗得财物;于2013年3月11日上午驾驶摩托车来到莲花县荷塘乡寒山村,破坏窗栅进入吴某家,盗得几十元现金,一张解放前的面值1000元纸币,当天中午,又破坏窗户栅栏进入潘某家,盗走金项链1条和一些银首饰有银手环、银十八罗汉、银圆形字牌、铜镜2块;于3月15日下午,撬窗进入严某家,盗得银手环、银戒指、银项圈及几枚旧铜钱。贺迪智共盗窃4次,涉案金额3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贺迪智1992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宁冈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于2007年7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迪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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