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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内不悔改 伙同他人盗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4-01-06 13:48:42


    本网讯(刘洁 习文昭)  假释期内伙同他人盗窃的被告人张飞亮,被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撤销前罪假释,加上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7月,张飞亮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服刑期间因积极改造被假释。2013年6月13日晚12时许,张飞亮与李平飞、聂龙凯一起玩时无钱用,便共谋去偷钱。三人携带老虎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到商贸中心广天宾馆附近,采取破坏锁孔及用作案工具破坏窗户栏杆等方法,盗窃居民财物1.2万元,后被巡逻民警发现得以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飞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己构成盗窃罪。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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