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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 拾荒汉纵火烧警车获刑4年
作者:郭宏鹏 黄辉 陈春英 发布时间:2014-01-06 14:01:46
因没捡到多少破烂,一拾荒汉竟纵火烧了辆警车。近日,江西省永丰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2008年汤某曾两度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7月刑满释放后一直以拾荒为业。2013年9月12日,汤某直到晚上23时许依然未捡到多少东西,于是心生愤恨。当他发现某修理厂停着一辆正在修理的警车时,竟想着把车烧了捡点破烂换钱,于是便将该车引燃致其完全被烧毁。经鉴定该车价值58230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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