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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州区检察院五个完善项强化信访窗口建设
作者:李芳芳   发布时间:2014-01-06 14:39:58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控申窗口建设,紧抓机遇,强化举措,从人员配备到硬件建设,予以极大支持,多渠道全方位推进信访工作,连续五届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完善文明、理性、规范 接待制度。该院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信访工作,要求信访接待人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用语和工作忌语》等规范要求,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开展文明接待,坚决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对不属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件,及时转有关部门,对属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件及时调查处理,对署名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反馈、当面答复或信函答复。经过处理后的信访件无一例重复缠访,越级上访。

  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制定了《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办法》。规定每周五为检察长接访日,检察长、副检察长公开轮流接访,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开各检察长分工情况和接访日期安排表。规定重要来信都要呈报检察长批阅。对重要信访或疑难案件,检察长都亲自接谈、督办。一旦发现告急访、集体访、突发群体性事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制定了联合接访工作制度,从检察长接访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鉴于有些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该院规定检察长接傍访时,遇有重大、复杂问题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由其主要负责人、办案人一同参加接访,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说明原因,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完善初信初访办理机制。按照案件分流制度,层层抓落实,进而形成接待、受理、审查、分流、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的大格局。同时进一步落实化解信访案件周回复制度,信访案件包保责任人或所在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于每周五将本周内包保案件的化解进展情况和下一步要采取的可行措施回复本院控申部门,确保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 

  完善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审查结案报告,亲自参与善后工作的处理,每年对领导包案情况进行追踪了解,定期通报,有效防止了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的情况。同时,做好对信访人的回访,随时了解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做好信访人的安抚、解释和思想工作,切实降低信访案件化解的反复率。 

  完善信访评估、预警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要求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拟决定事项或其他检察行为是否存在信访风险进行论证,对有可能发生涉检信访的,制订信访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及时解决矛盾,并在必要时向控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办法》规定对拟作出不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不予确认、不予赔偿等决定的;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拟作出维持或改变决定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拟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的案件,必须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并对检察委员会、院领导、部门案件讨论会在讨论案件和作出案件决定时,要认真参考信访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积极、有效地对防范和化解信访风险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办法》的实施,为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信访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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