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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被偷硬币买手机牵出盗窃案 两男子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4-01-06 14:03:06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自恃熟悉卷帘门,便打算“爆冷门”,专盗卷帘门商铺,谁知一出手就被擒获!12月2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沙中亮,外号“沙和尚”,1985年生,江油市武都镇农民,初中文化,早年在一家卷帘门作坊打过几年工,非常熟悉卷帘门的结构,后嫌打工太辛苦,就卷铺盖走人。

    崔明军,1981年生,初中文化,农民,跟沙中亮同村。

    2013年7月13日,两人凑到一起,合谋到武都场镇弄钱。得知沙中亮有打开卷帘门的“绝技”后,崔明军眼睛一亮:“太好了,咱们就爆这个冷门,专‘整’卷帘门商铺!”

    当天夜里两点多,两人各骑一辆电瓶车,悄无声息窜到武都场镇,找到一家路灯照射不到的茶馆,沙中亮掏出万能钥匙,捣鼓几下,锁就开了。崔明军往卷帘门两边喷了点儿油,这样,两人把卷帘门慢慢向上拉时,一点儿声音都没有。

    两人进店,把里面值钱的东西——汽油发电机(价值2016元)、DVD播放机、打鱼机主板及一袋一元硬币(450元)盗走。

    回到村里,两人商定:汽油发电机销赃后平分,DVD播放机及打鱼机主板归崔明军,那袋450元的硬币归沙中亮。

    两天后,沙中亮见“风平浪静”,就拿上那袋硬币,到武都场镇打算买个450元左右的手机。手机款式选好了,价钱也讲好了,他把那袋硬币递过去:“刚好450元,慢慢数。”店员见他拥有这么多硬币,油然想起两天前附近茶馆被盗一事,听说茶馆也丢失了一袋硬币。

    一个店员转到里间,悄悄打110报警。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沙中亮、崔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沙中亮、崔明军各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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