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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疲劳驾驶致人亡 积极赔偿获谅解被轻判
发布时间:2014-01-07 09:11:34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一司机凌晨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车人死亡。其归案后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获得轻判。1月6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海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9日凌晨5时45分许,被告人李海飞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沪昆高速601KM+900M处时,因过度疲劳,撞上杨某停在慢车道上的重型平板半挂车,造成被告人李海飞及同车乘车人胡某受伤,两车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胡某与被告人李海飞被送往贵溪市人民医院救治。同年10月24日,被害人胡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胡某系遭受钝性外力而致重度颅脑损伤、肺挫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海飞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海飞家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飞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海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海飞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明显,且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李海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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