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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米电缆被偷遭贱卖 收购者和窃贼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7 10:20:36
本网讯(肖鹰) 偷盗使用中的通讯电缆,剥取铜线后贱卖。近日,江西省吉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万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大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2万元的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判收购铜线的被告人刘云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陈大雄流窜至万安、泰和、吉水、安福、青原区等地作案15起,通过徒手爬上电线杆用钢筋钳剪下正在使用的电缆线,盗得电缆线3233.5米,价值78627.4元。陈大雄偷到电缆后剥取铜线2470斤,全部卖给刘云珍,获得赃款42560元。案发后,刘云珍退赃6万元,陈大雄退赃18627.4元。 二审法院鉴于刘云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全部赃款,未给受害单位造成损失,并缴纳罚金,能积极悔罪,并经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认为符合宣告缓刑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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