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千米电缆被偷遭贱卖 收购者和窃贼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07 10:20:36


    本网讯(肖鹰)  偷盗使用中的通讯电缆,剥取铜线后贱卖。近日,江西省吉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万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大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2万元的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判收购铜线的被告人刘云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陈大雄流窜至万安、泰和、吉水、安福、青原区等地作案15起,通过徒手爬上电线杆用钢筋钳剪下正在使用的电缆线,盗得电缆线3233.5米,价值78627.4元。陈大雄偷到电缆后剥取铜线2470斤,全部卖给刘云珍,获得赃款42560元。案发后,刘云珍退赃6万元,陈大雄退赃18627.4元。

    二审法院鉴于刘云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全部赃款,未给受害单位造成损失,并缴纳罚金,能积极悔罪,并经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认为符合宣告缓刑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