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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办了许可证 无视限额犯了罪
作者:焦伟   发布时间:2014-01-08 11:17:40


    从别人手中购得山林,便自认为山上的树全是自己的,可以随意砍伐。2014年1月2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陈华被陕西省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9月,陈华来到陕西省南郑县与人合伙经营一家木器厂。2013年9月,其得知勉县的朱某有一片山林欲出售,便和朱某协商欲将山林购买下来伐木。经协商,二人以6万元的价格达成转让协议,并约定由朱某代为办理采伐手续。

  陈华拿到朱某代为办理的采伐许可证后,见证上审批的采伐数量太少,同时又觉得这片林子是自己买下的,自己想怎么采伐就怎么采伐。同年11月23日,陈华组织工人进入林区开始采伐,并要求工人凡是能用的都砍。后因群众举报案发。经测量:被砍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214.196立方米,超出原设计间伐蓄积139.696立方米,超出原设计规格木材71.298立方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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