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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申请诉前保全 法院半日冻结四百万
发布时间:2014-01-08 16:52:34


    本网讯(陈代辉 谭淑君)  1月7日下午,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派代表到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就与湖南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申请后,立案庭立即组织人员着手审查,下班之前,(2014)安立民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安立民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便制作并发出。

    在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并有证据证实该公司的收入款存在其职员何某的私人账户内。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申请人于1月7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分别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和何某在银行的存款2 300 000元、2 000 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安乡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 300 000元,冻结被申请人何某在银行的存款2 000 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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