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人告儿子"冷虐待" 法院调解"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4-01-10 09:00:45


    本网讯(万龙新)  1月8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法官妥善处理了一起老人要求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纠纷,法官通过耐心调解,释法析理,母子双方最终解开心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张老太今年68岁,是一名退休干部。儿子陈某经营一家民营企业。张老太中年丧夫后,一直未再婚,与儿子陈某相依为命。陈某成家后与张老太分开生活,由于陈某长期忙于生意,很少回家探望母亲,平时都是让其员工给张老太送钱送物。不久前,张老太发高烧住院治疗,给儿子陈某打电话,陈某忙于生意,抽不开身,便派自己的员工到医院照顾母亲。张老太想到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儿子不但平时不看望自己,连生病住院也不露面,不免伤心落泪,心生怨恨。

    出院后,张老太一气之下将陈某告到法院。但与其他赡养案件不同的是,张老太一不要求生活费,二不要求医疗费,而是请求法院谴责陈某的“冷虐待”行为,并要求陈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经常回家看望老人。

  考虑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特殊性,如果直接进行诉讼程序,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不但不利于双方的感情促进,反而会引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甚至会对老人心理造成更大的伤害。

    温宿法院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里进行庭前调解。法官们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向其释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一款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院法官从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和老人精神需要上进行劝解。

    通过法官们耐心的法律与情理疏导,陈某既惭愧又难过,泪流满面地说:“以前都怪我,光顾着忙于生意,冷落了老人,对不起为我付出太多的母亲,以后不管挣钱多少,都要经常陪母亲,让母亲高兴”。张老太看着满脸是泪的儿子,眼泪也禁不住夺眶而出,对法官们说:“我不告我儿子了,他整天奔波在外也是为了让我们过上好生活呀。”一时间母子俩相拥而泣,在场人也都为眼前的情景深深打动,感受到的不是法律的严厉与冰冷,而是血浓于水的人间真情。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