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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义务帮工被摔伤 表兄弟对簿公堂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4-01-13 16:20:34


    本网讯(刘国清)  曾枝明在帮助表弟王宝林拆除房屋模板的过程中,不慎从三层楼上摔至邻居的二层楼上致九级摔伤。目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决王宝林支付曾枝明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27857.15元。

    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原告曾枝明到其舅舅家借谷仓。被告王宝林便邀请原告到其家吃中午饭,后被告王宝林便借了原告的摩托车与其妻子到德兴市购买瓷砖。原告在吃饭的过程中饮了酒,原告吃好午饭后便直接上楼帮被告王宝林拆除模板,原告曾枝明在拆除模板的过程中从被告王宝林的三层楼上摔至邻居的二层楼上。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弋阳邵畈、德兴市田氏医院、德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在弋阳邵畈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3900元医药费,在德兴市田氏医院治疗期间原告花去了328.3元医药费,在德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13天,花去医疗费用22083元,被告支付了10083元。原告曾枝明治疗结束后经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

    被告王宝林认为原告摔伤完全是因为原告午饭时饮酒过量,擅自上楼做事所致,不存在“帮工”之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枝明帮被告拆除模板,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原告曾枝明摔伤,被告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在饮酒后便登高去拆除模板,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过失,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由被告王宝林支付曾枝明医疗费用等合计83680.3元的50%,扣除已经支付的13,953元,还应支付27857.15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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