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安远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社会化机制
作者:戚箭斌   发布时间:2014-01-15 15:27:15


    为保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效果,近年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方针、原则和政策,从从捕、诉、防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社会化帮教机制。

    该院经县编制办批准,成立了全部由女干警组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积极发挥女干警的亲和力,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易于进行沟通,减少办案阻力,让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充满温情。

  同时,该院未检办根据办案环节的不同,将帮教分为“不捕不诉帮教”、“诉前考察帮教”和“回归后跟踪帮教”,实行区别化的帮教政策。

  该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分析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做到可拘可不拘的不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不作犯罪处理的坚决不作犯罪处理,严格落实少捕、慎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同时对轻微盗窃之类矛盾不尖锐的案件积极促使公安和调解机构对接,在受害人愿意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少用拘留等强制措施,为少捕、慎捕奠定基础。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院把好“保密关”和“封存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严格保密,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联合团委、学校、社区等组织,积极做好对未成年犯的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犯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的目的,该院在着眼于感化和挽救的同时,还应着眼于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自律精神,对顺利完成帮教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跟踪帮扶,在回访中为他们树立自信和自强的意志精神,避免再次陷入深渊,提高帮教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