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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执行到底有多难?
作者:赖星   发布时间:2014-01-16 13:40:19


    2011年2月,全国人常委会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便于司法实务操作,2013年最高法院对恶意欠薪入刑进行司法解释。然而,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被解读为解决欠薪难的尚方宝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仍难抑欠薪案高发、多发态势。

    取证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欠薪入罪’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过去我们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惩处效果并不理想。”江西省劳动监察局局长段明其介绍,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者得知自己可能会被交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时,多半会把工资及时支付给民工。

    但欠薪高发、多发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去年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其中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约为2039起。

    “证据收集难、立案阻力大是我们面临的两大难题,其中农民工维权水平低层次、证据保管意识薄弱以及工程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了公安机关收集欠薪证据的难度;而难以根治的地方保护主义更是司法机关立案时面临的一大阻力。”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傅一波分析称,有的地方从保护本地经济增长出发,对于领导挂牌的重点企业予以不合理的保护。对于涉及到该类企业的案件,往往会受到干预,公安对此立案的积极性不大。”

    “一些执法者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执法过宽、处罚不严的现象,更使得恶意欠薪难以执行。”傅一波说。

    “我们一般多采取争议调解、仲裁、监察的方式解决欠薪问题,还没有处理过要向公安移送的案件,恶意欠薪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欠薪者的震慑力。”南昌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史震宇认为,尽快讨回工资才是最迫切的问题,农民工不得不考量自己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相对于提请刑事诉讼,调解仲裁是更常规而快速的手段。

    “打官司”讨薪成本太高

    被视作“尚方宝剑”的恶意欠薪罪为何常无用武之地?据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中心律师欧阳承惟介绍,被欠薪的农民工若要维权,一般首先找劳动监察局进行调解仲裁。“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是民工讨薪最为简捷、省时的方式。而打官司,则是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欧阳承惟说。

    “就司法‘公正’而言,总是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我们不可能要求司法机关为保护弱势群体而越过法律所要求的程序直接对欠薪者进行审理、判决,程序本身的公正应被控辩双方严格遵守。”欧阳承惟解释道,“正义经常迟到,但总会到的。”

    “欠薪问题复杂,其中涉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问题,更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相互纠缠,不易区分的难题。”傅一波分析称,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时,劳动监察部门会慎之又慎。

    “虽然许多案件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若将此类案件都移交给公安,可能导致劳动部门责任的弱化,加大问题解决成本。”欧阳律师指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权力。

    “在将涉嫌恶意欠薪案移交司法机关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请求仲裁是农民工的必经之路,只有当欠薪者拒绝执行劳动部门所做的责令改正决定时,我们才会将案件移交。”史震宇称,“恶意欠薪入罪”涉及一系列环节,将案件移交至公安侦查后,还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这很可能拖上大半年,而农民工等不起。

    “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但它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最佳手段。”史震宇说。

    “恶意欠薪罪”利器需各方联动打磨

    针对如何将“恶意欠薪罪”打磨成伸张正义的利器,劳动监察部门和法院等都表示,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欠薪监督及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欧阳承惟还认为,农民工维权意识的缺乏更是助长了欠薪者的不法行为,依靠维权站来给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显得颇为紧要。“许多建筑类农民工根本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部分民工并不清楚自己所在建筑公司的名称,有的甚至还不知道项目工地的名称,就只知道包工头的名字。”欧阳承惟说。

    “劳动者对政府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消极怠惰而影响了恶意欠薪案件的立案、审理,劳动者有权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对其追责。”傅一波分析道,各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单位应就“恶意欠薪入刑”加强普法宣传,同时完善工会职能,为保护劳动者发挥应有作用。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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