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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溪检察院贯彻刑诉法强化批捕案件效果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1-16 14:41:24
2013年以来,江西资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刑诉法,从转变思想、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加强检查四个方面多措并举,确保审查批捕执法办案效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3件60人,没有捕后绝对不诉或起诉后判无罪、撤诉的情况。 该院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要求干警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进一步树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更准确打击犯罪,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好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侦监干警订购了刑诉法配套学习资料等书籍,确保干警在执法理念及时更新。 同时,该院严把逮捕标准。要求干警准确适用刑诉法第七十九的规定,特别是严格适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两个并行标准,树立逮捕只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非必经程序的观念,保证批捕权的正确行使。该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予批捕27人,占受案总人数的45%。如该院在审查戴某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虽然五人聚众斗殴致使对方重伤,但五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有三人为在校学生,以前没有斗殴的历史,且均为当地人,社会危险性小且不捕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因而对五人全部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该院还严格办案程序。该院坚持审查批捕案件的“承办人—部门—分管检察长”的办案程序,明确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各自责任,进一步强化内部审核把关、报批制度,建立行使权力“留痕”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此外,加强办案质量检查工作。该院充分利用案管平台,进一步加强案管工作,加强对审查批捕工作的监督力度。2013年以来,该院案管部门共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4次,对侦监案件挑出毛病或“瑕疵”17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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