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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频作祟害人不浅 违法者如何定罪存争议
作者:秦洪祥 发布时间:2014-01-16 14:48:13
“本店销售二手汽车,数量有限,价格优惠。”很多人都受到过类似“垃圾短信”的骚扰,可是没多少人知道这都是“伪基站”在搞鬼。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依法对宋永利等6名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犯罪嫌疑人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批准逮捕,这也是吉林省首例因使用“伪基站”群发信息而被批捕的案例。 “伪基站”设备简单成本低 对于“伪基站”这个词,老百姓可能还有些陌生。其实,“伪基站”的设备很简单,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主机、一根天线、一部手机、一个电瓶和电源转换器,就是“伪基站”的全部“家当”。 宋永利在长春市开公司销售麻将机,为了替自己的生意做广告,他在网上以每套3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5套“伪基站”设备。设备到手后,宋永利让自己的妻子王洋和岳父王树洪一起发送广告。 据宋永利到案后交代,三人将设备安装在轿车上,分别在人员密集地区发送垃圾短信。经查,2013年10月至11月间,宋永利等人驾驶车辆装载伪基站式手机信号搜集设备,在二道区繁华路段搜集手机号码,这些号码自动进入到电脑中,然后利用车载“伪基站”搜索此地移动公司的信号频段,借用此频段,他们将编好的短信内容发送给附近的手机号码,使移动公司基站无法正常使用,在短信发送的过程中,造成大量手机用户出现“断网”情况。除发送自己生意的广告外,他们还以每条2分钱的价格帮别人发广告,收取广告商费用。 据移动公司出具的相关技术证明,宋永利影响用户14万余人、影响移动网络时长1万余小时;王洋影响用户191万余人、影响移动网络时长5000余小时;王树洪影响用户262万余人、影响移动网络时长7000余小时。 2013年11月初,他们又将“伪基站”设备销售给了刘军等三人。刘军等人如法炮制,群发广告短信,干扰移动公司基站正常工作。 “伪基站”“毒瘤”危害大 本案是长春执法机关办理的第一起“伪基站”案件,貌似简单的一种行为,却影响恶劣。“伪基站”能群发广告甚至诈骗信息,能任意冒用他人号码,能迫使用户手机信号“脱网”……因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迷惑性大,不仅查获难度大,还极具欺骗性。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伪基站”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在“伪基站”信号覆盖地区,手机用户无法正常拨打电话、接发短信;其次,影响通信营运商的正常运营秩序,不仅直接降低了通信公司的营业收入,也会给通信公司带来大量的用户投诉;再次,很容易对手机用户造成潜在危害,“伪基站”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所覆盖地区手机用户信息,而手机用户个人信息被窃取却浑然不知,这种情况下,虚假广告、诈骗信息极易导致手机用户上当受骗。 目前,吉林省内的“伪基站”案件已发生十余起,但由于此类案件作案设备小巧,且多装载在车辆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具有发现难、定位难、查处难的特点,因而对公安机关来说存在着“查办难”问题。 如何定罪存争议 根据现行《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查处“伪基站”案件后,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可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再处以罚款。然而,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金额相对于“伪基站”的非法获利而言有些微不足道。刑法第288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才可能构成此罪。然而,因为“伪基站”查处难,要想第二次逮到同一违法者实属不易。 即便违法者被抓获,如何定罪目前也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既有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也有以非法经营罪处罚的,还有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理的。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二道区检察院参照了广东、上海、福建等地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在综合考虑破坏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的基础上,最终以6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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