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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盖房未还 离婚妻子被判连带担责
发布时间:2014-01-16 13:48:52


    本网讯(刘晓丹 刘为嵩)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款盖新房,离婚后妻子离婚不离家,债主追偿遂将两人共同告上法院。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翔、李英偿还原告借款46000元。

    2010年8月1日,被告张翔向原告王东民借款46000元用于盖房,并出具借条一张。2011年4月,被告张翔与被告李英在于都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李英虽与王东民离婚,但未离开另找住处。王东民多次催收,张翔均口头答应但一直未还。2013年7月20日,王东民将张翔与李英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翔向原告王东民借款并出具借条,其借款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该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张翔清偿债务,应予以支持。被告张翔与被告李英虽已办理离婚登记,但被告张翔向原告王东民借款是在其夫妻存续期间,因此,被告李英对夫妻共同债务也应承担还款义务。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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