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谎称与人合资建一百座桥骗30万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4-01-17 15:58:52


    本网讯(吕志豪 吴章科)  安徽省霍邱县一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再次胡作非为,利用分包一些桥墩石料的“便利”把自己吹嘘成承包100多座桥梁建设工程的老板,以与人合资建桥为幌子骗取他人现金30万,终将自己再次送进了监狱。1月17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克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克家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2月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出狱后,黄克家曾从他人手中分包了河南省淮滨县桥涵工程中36座桥墩的石料活,2013年6月结束。期间,黄克家虚构在淮滨县期思镇承包建桥工程事实,通过他人与固始人温树凯取得联系。为骗取温的信任,黄克家拿出编造的其与期思镇签订的“期思镇里桥建桥合同”,合同上注明大桥53座、小桥70座,共计123座;但无双方当事人签名。黄克家据此提出与温树凯签订合资建桥合同,由温树凯投资30万元。因对黄克家不太了解,温树凯未签合同。

    为进一步取得信任,其后,黄克家经常去温树凯家。2013年5月25日,黄克家邀请温和妻子一起到淮滨县王店乡,指认哪些桥是他建的。之后黄又把温树凯夫妇请到淮滨县水利局。黄克家找了一名工作人员,装作与其很熟悉的样子并攀谈起来。过了一会儿,黄过来和温说:“你看,淮滨县水利局的人我熟得很,以后修桥即使出现一点问题,我也可以把它摆平。”从而取得温树凯夫妇的完全信任。

    2013年6月2日上午,黄克家到温树凯家,双方签订一份合资的《合同书》。内容为:双方共同投资承包建桥工程,每批工程需要投资和利润分成各百分之五十,黄克家管理现金,温树凯管理账目,每批应收工程款打入温树凯账户并开收条。下午,温树凯夫妇带黄克家到固始建行给黄的账户转汇现金30万元。黄克家于当日将30万元从银行取出,之后到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购买金项链等,予以挥霍。

案发后,已追回赃款3950元,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克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