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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赔偿事故死者后向保险公司索保险金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17 16:37:56


    本网讯(金沙)  2013年7月的一天,在一阵发动机轰鸣声响过后,传出了几声撕心裂肺的尖叫。一辆拖拉机在余江大桥西侧桥头砂场内倒车准备装沙时,不慎将车后的小女孩轧在车轮下……前一分钟还活蹦乱跳的小雨(化名)就这样倒在血泊中。小雨刚刚五岁,一场意外让全家人悲痛不已。这是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

    2013年7月3日,原告成林驾驶变形拖拉机在余江大桥西侧桥头砂场内倒车准备装沙时,发生不慎碰撞到被害人小雨,造成小雨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告成林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处投保了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也派员到场查勘。

    2013年7月17日,原告成林与被害人小雨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3000元,并支付了该赔偿金。随后,原告成林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支付保险金11万元时,被告以事故发生地不在道路上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成林为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进行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事故发生地为砂场,该砂场对不特定的车辆是开放的,属于可以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应当认定为道路,本案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原告成林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虽然被害人家人获得30余万元的赔偿,但却不能抚慰心中的伤痛,毕竟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金钱赔偿也换不来活蹦乱跳的小雨。世界上,有没有如果?如果小雨的父母多一分小心,如果驾驶员多一分谨慎,如果……小雨就还能无忧无虑地玩耍,快快乐乐地长大。可惜,对于逝去的小雨已经没有如果。小雨的人生原本有一万种可能,如今却化成了父母亲人流不尽的泪水。但愿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但愿早逝的生命能为活着的人敲响安全警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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