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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借钱不还被表哥起诉 法院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4-01-20 12:00:02


    本网讯(苏悠悠 吴秀喜)  表弟以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表兄借款3.5万元,但期限过后,表弟却未清偿欠款,表兄多次追讨,表弟均拒绝偿还,表兄遂向法院起诉。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原告莫光武与被告卢玉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院调解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

    原告与被告系表兄弟关系。2008年11月9日,被告以发展养鸡业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被告收到欠款后向原告出示了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莫光武现金款三万五千元正(35,000元),2009年1月30日前还款清。借款人:卢玉田,日期:2008年11月9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截止2011年11月,被告先后偿还原告总计9600元,尚余借款25400元未偿还。

    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欠款,但被告均拒绝偿还,且避而不见,表兄弟因此闹僵。2014年1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400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向原告借款3.5万元,有被告所立的借据为凭,承诺于2009年1月3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被告分三次共计向原告偿还借款9600元,尚余借款25400元,被告理应偿还原告欠款25400元。

    法院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宜调不宜判,遂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调解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14年1月底前偿还原告2万元;原告放弃余款的诉求。至此,法院通过调解既圆满审结了此案,也挽回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亲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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