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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县院积极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戴丽玲 赵敏 发布时间:2014-01-21 14:40:39
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积极办理群众不服本院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2013年,该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其中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1件、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5件;立案复查6件,复查后维持原决定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该院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高检院执法规范和《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明确案件受理、调取案卷、审查处理、立案调查、复查终结等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工作要求等,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 同时,该院注重解决问题。以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为最终目的,对作出纠正处理的申诉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予以解决;对依法作出纠正原处理决定的案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决定,解决遗留问题。同时,定期对已办结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回访,听取申诉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帮助解决遇到的新问题。 该院还强化释法说理。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复查过程中,坚持做到“两见面”,即对立案复查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与申诉人见面,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做出复查决定,送达通知书与申诉人见面。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三个清楚”,即:相关案情清楚、法律法规清楚、审查结果清楚,使申诉人能够正确对待案件处理结果。 此外,推行“阳光检务”。该院针对申诉人反映的案件办理程序不公开、暗箱操作等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充分利用控申举报宣传栏,公开办案程序、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时限等。在检务公开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中,积极开展刑事申诉法律宣传,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规范群众的申诉行为,促进群众依法有序主张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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