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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同意他人用核桃抵债又反悔起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4-01-22 15:50:20
本网讯(胡李霞 胡静) 朱成鈠为了讨债向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吴华偿还6000元欠款,但却因为自己的 “君子一言”,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3年3月20日,吴华向朱成鈠借款8000元用于家用,并于该年4月25日还款2000元,但尚欠6000元至今未还。由于吴华长时间没有还钱的打算,眼看快要过年,于是朱成鈠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华偿还欠款。 但是在诉讼期间,吴华向朱成鈠建议用自己的200袋山核桃抵债,朱成鈠在试吃了山核桃后,同意了吴华的建议,并当场撕毁欠条,写下字据,说双方债务两清。然而没过多久,朱成鈠发现山核桃质量及市场不是太理想,便想反悔,要求朱成鈠归还6000元欠款,自己归还200袋山核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成鈠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撕毁欠条及立字据时是意思表示真实,所以朱成鈠要求吴华继续清偿债务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据此,法院遂作出驳回朱成鈠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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