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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加强民行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
作者:沈义 武见轩   发布时间:2014-01-24 14:56:29


    “要不是检察院及时介入,这场官司不知啥时候能了结!”重庆市武隆县萝卜种植大户朱冬提起当地检察院的帮助时,忍不住这样感慨。

  2011年,朱冬发现种植红心萝卜有钱可赚,就和一家专门收购红心萝卜的公司签下协议,由他和其他种植户种植萝卜,公司按700元/吨的价格收购。双方还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到萝卜收获期,收购公司却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按合同要求来及时收购,导致大量萝卜烂在地里。种植户多次向收购公司提出索赔未果。

  在走访法律援助机构时,武隆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该院根据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签订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的规定,介入了该案。

  12月18日,记者从武隆县检察院了解到,由于该院及时介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种植户维权,当事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加大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取得的成果之一。该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由于一些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面临着“申诉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也有相当多的案件符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受理范围。按照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签订的《协作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群众求助时,对可能符合申诉或支持起诉条件的可建议其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群众申诉中如发现符合条件的,可建议并帮助其聘请法律援助律师。

  今年以来,重庆检察机关通过检司协作机制,为1089名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办理了1027件支持起诉案件,已胜诉994件,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95余万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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