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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还款未要收条 好友去世自己被告索债
发布时间:2014-01-26 13:47:21


    本网讯(郭疆卫)  阿勒马向朋友借钱,因为二人关系较熟,还钱的时候,自己一时疏忽即没收回借条,也没索要收条,谁知在朋友病逝后,自己却惹上了一场官司。案件在调解时,阿勒马声称已将本息还清,可是朋友之妻比古力•萨依甫勒却予以否认。

    阿勒马介绍,2011年1月,他向比古力•萨依甫勒的丈夫借了1500元,约定利息为20‰,本息于2011年8月前还清,并出具欠条一张。当年10月,自己在朋友家里将本息1800元还清。

    “当时正巧朋友重病在身,其妻子不在家,把钱给朋友后就回了,考虑大家是朋友关系,就没有索要收条,也没有收回先前所写欠条,但是我的确将钱还清了。”阿勒马说,“可是没想到朋友病逝后,在今年1月22日,朋友之妻比古力•萨依甫勒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返还借款本息”。

    由于阿勒马不能提供自己已经还清欠款的证据,而比古力•萨依甫认为阿勒马既没有还钱的收条,又写有欠条一张,且丈夫死前并未提及阿勒马还钱的事情,故此否认阿勒马还钱的事实,双方各执一词,事实难以查清。

    1月24日,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比古力•萨依甫表示,只要阿勒马一次性支付本金1500元,她可以放弃利息。最终,阿勒马愿意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1500元。该案最后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类似还款后没有及时收回借条或索要收条的现象不在少数。如果出借人不予承认,而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它还款证据,最后的结果对借款人非常不利,往往就会败诉。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每次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还款事实。如果是一次性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如果部分还款,也应与出借人协商修改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条。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收条上应注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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