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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看错开庭期 法院将错就错调解好过年
发布时间:2014-01-26 15:07:08


    本网讯(黄育培 温颖)  “您好!法官,我是尧传勇,今天来法院出庭。”一大早,广西岑溪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就走进了一位当事人,询问开庭的情况。主办法官查了一下开庭时间,是2014年2月23日,而不是2014年1月23日。当事人尧传勇知道自己把时间弄错了之后,懊恼不已。

    尧传勇是四川省内江市人(现工作于广东春阳市)。2003年随其工作的钢铁厂搬迁来到岑溪工作生活。2004年11月与岑溪女子吴伟萍结婚。婚后,两人一直生活在吴伟萍家,并于2005年5月生育一孩子尧斌。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争吵不断。2007年尧传勇离开吴伟萍家里。从此,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吴伟萍担起了独自抚养儿子的重任。

    2013年12月25日,吴伟萍向岑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依法邮寄有关的法律文书到尧传勇家里。尧传勇的母亲未认真看开庭时间,误以为2014年1月23日开庭,即打电话告知尧传勇。尧传勇于2014年1月23日一早就赶到法院。

    主办法官见到尧传勇从外地赶到法院出庭实属不易,如果按照原定时间开庭让其回去等候,过一个月后再来,必会让当事人多跑一趟冤枉路。于是,主办法官征得原告同意后,当即通知她到法院,准备对该案进行调解。

    主办法官向尧传勇了解有关的情况后,得知他对于这段婚姻也没有了感情,但他认为在岑溪工作的几年里,把工资都交由吴伟萍保管,现要求吴伟萍返还其2万元方才同意离婚。

    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尧传勇进一步做思想工作,对其言理释法,并指出在他离开岑溪几年的时间里,孩子一直是由原告抚养,原告付出的辛酸,是常人无法承受的。尧传勇听到主办案法官此番苦口婆心劝说后,也觉得原告独自抚养儿子确实辛苦,于情于理都应该放弃2万元的返还请求,并同意调解离婚。

    主办法官考虑到尧传勇家远在四川,案件调解成功后当即制作调解书,并让当事人当场签收,让双方当事人安安心心过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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