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放牛老太车祸身亡 残疾儿子起诉抚养费获赔
发布时间:2014-01-27 13:35:30


    本网讯(杜菊玲 彭静蓉)  母亲不幸车祸身亡,三级伤残的儿子从此无依无靠,与肇事方协商赔偿未果,亲属一纸诉状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围绕着傅老太的残疾儿子是否应获得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2013年8月,汪某驾驶车辆途经樟树市时,因疲劳驾驶与刚上公路、手牵黄牛的傅老太发生碰撞,造成傅老太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此事故的全责,傅老太无责。

    原告方认为,熊某虽然是已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但一直以来,熊某都是与其母亲傅老太一起生活,依靠母亲照顾,家里的经济来源也主要是傅老太卖菜、干农活的收益。熊某属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由其母亲实际抚养的人。

    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认为傅老太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已满67岁,没有足够的劳动能力抚养肢体三级伤残的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多年来,熊某一直与其母亲共同生活且实际上以其母亲种地、卖菜的收益维持母子俩的生计,因此,熊某作为傅老太的实际抚养人符合事实。但考虑到傅老太年满67岁,劳动能力和劳动年龄有限,要求肇事方承担20年的抚养费有失公平。法官提出抚养费的年限以6年计算,双方均表示同意。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的协调,原告方与肇事方、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方包括熊某抚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9万余元,肇事车主赔偿原告方5万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